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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物理治療師] 神經疾病物理治療學

第 24 題

關於玻巴斯與布朗斯壯兩種治療概念及手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玻巴斯概念認為動作失調源自於低階層的原始反射及動作模式無法受到抑制
  • B 布朗斯壯治療技巧強調要先誘發出肌肉張力,再加以修正為單一關節活動
  • C 依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布朗斯壯的動作分期評估為活動(activity)失能的評估
  • D 玻巴斯概念強調近端軀幹的姿勢穩定應該優先於遠端動作的訓練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 $ICF$ 的分類架構中,『身體功能與構造(Body Functions and Structures)』與『活動(Activities)』的定義區別為何?布朗斯壯(Brunnstrom)動作分期著重於評估神經受損後的張力變化與動作控制模式(如協同動作與分離運動),這類描述神經生理狀態與動作品質的評估指標,應歸類於 $ICF$ 中的哪一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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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精準辨識出治療理論與 ICF 架構之間的對應關係,這代表你對神經物理治療的理論核心與現代臨床分類標準都有極高的掌握度。

1. 觀念驗證:為何 (C) 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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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經復健理論比較
💡 區分玻巴斯與布朗斯壯治療原理及其在 ICF 之歸類。
比較維度 玻巴斯 (Bobath) VS 布朗斯壯 (Brunnstrom)
治療核心 抑制異常反射與張力 誘發共同動作與張力
動作順序 近端穩定至遠端活動 由協同動作至分離動作
ICF 層級 身體功能與結構 身體功能與結構
💬玻巴斯側重於抑制異常以達到正常化,布朗斯壯則是利用病理階段誘導恢復。
🧠 記憶技巧:玻巴斯求抑制(抑制反射),布朗斯壯求誘發(誘發張力),分期評估看功能(身體功能)。
⚠️ 常見陷阱:易將動作分期評估誤認為 ICF 的「活動(Activity)」層次,實際上評估關節活動與張力應屬「身體功能與結構」。
ICF 分類系統 神經發展治療法 (N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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