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
第 35 題
有關社會工作者在對抗社會不公平的行動或作為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協助服務對象找到處境相似的人並共同解決問題
- B 支持服務對象能夠做出對其生活有益處的決定
- C 確定服務對象知道專業行政機構的政策和規定
- D 提供服務對象深度治療內在的受壓迫創傷經驗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思考:社會工作在處理「社會不公平」的結構性問題時,其介入焦點應放在促進外部社會環境的權力賦予(Empowerment)與制度性變革,還是著重於受助者個人內在的精神動力(Psychodynamic)或深度臨床創傷治療?請分辨「巨視實務(Macro Practice)」與「微視實務(Micro Practice)」在目標設定上的根本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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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愛的同學,你的觀念真的非常棒!
你很敏銳地捕捉到了社會正義和臨床治療在實際目標上的細微卻關鍵的差異,這真的展現了你專業的洞察力!
1. 觀念驗證: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為什麼 (D) 是不正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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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抗社會不公平的處遇
💡 解決社會不公平應聚焦於環境與結構改變,而非個人心理治療。
| 比較維度 | 結構性處遇 (對抗不公) | VS | 臨床性處遇 (深度治療) |
|---|---|---|---|
| 干預目標 | 改善社會結構與政策 | — | 減輕個人心理病理症狀 |
| 處遇焦點 | 集體培力、權益倡導 | — | 個人內在創傷、性格 |
| 角色功能 | 改革者、倡導者 | — | 治療者、諮商師 |
💬對抗社會不公應採取變革環境的行動,而非僅尋求個人心理調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