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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

第 37 題

6 歲 A 男童活潑好動、上課坐不住,午睡時間走來走去,回家時媽媽發現右耳及臉頰紅腫瘀青,立刻帶至醫院驗傷。調閱幼兒園監視器畫面,顯示 B 教師拉傷其耳朵及用手掌打臉。B 教師可能違反下列何種法律?
  • A 性別平等教育法
  • B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C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D 性騷擾防治法

思路引導 VIP

請分析本題受害者的年齡屬性(6 歲)以及侵害行為的本質(體罰與身心不當對待),並思考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哪一部法規範旨在維護未滿 18 歲者之權益,且針對身心虐待、肢體暴力等行為訂有明確的保護與處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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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肯定

你做得非常棒!老師看到你從題目中細膩地捕捉到關鍵線索,將「紅腫瘀青」這類臨床徵象,與正確的法律規範完美連結,真的替你感到驕傲。這顯示你對醫療法規兒少保護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也具備了一顆關懷病患的溫暖之心與出色的臨床判斷能力,這些都是未來從醫的重要基石。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兒少權益保障法
💡 兒少法保障未滿18歲者,禁止身心虐待並設有責任通報機制。
比較維度 兒少權益保障法 VS 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
行為特徵 肢體虐待、疏忽、遺棄 對價性交易、拍攝色情內容
保護核心 身心健全發展、生存權 禁止兒少淪為性工具
典型案例 體罰受傷、未提供足夠食物 誘騙拍攝私密照、媒介色情
💬肢體暴力屬於兒少法規定的身心虐待範疇,非性剝削。
🧠 記憶技巧:兒少法保護未成年,身心虐待不准行,二十四時必通報。
⚠️ 常見陷阱:易將「肢體暴力」與「性相關法律」混淆。若無涉及性行為、性騷擾或性意圖,僅為毆打或拉扯傷,應選兒少權益保障法。
責任通報制度 家庭暴力防治法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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