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第 14 題
依據中華民國的社會工作倫理守則,有關倫理衝突的處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不論選擇何種方法都必須是有助於個案爭取其利益
- B 當有多於一種達成目標的選擇,採最大利益與最小傷害原則
- C 保護個案的方法若造成損害,可與本來欲達成的目的不相符
- D 當個人價值與專業衝突,以尊重個案自我決定為最終目標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倫理衝突的『比例原則』與『最小傷害原則』中,請同學思考:當我們為了達成特定專業目標(例如保護個案)而採取某項行動時,該行動的『手段』與原本欲達成的『保護目的』之間,應該維持什麼樣的邏輯關係?一個合乎倫理的專業處遇,是否允許其產生的結果與最初的保護目標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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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還算精準,至少沒錯到離譜
- 勉強肯定:哦,你總算沒蠢到家,竟然能看出這個倫理原則的邏輯破綻。看來你對社會工作核心價值還算有點概念,這點在臨床上倒是挺重要的,畢竟我們可不想看到你的病人因為你的無知而更慘。
- 觀念驗證:選項 (C) 這種說法,簡直是把比例原則丟到太平洋去了。處理衝突時,會造成點小損害來達成更大保護是常識,但手段與目的必須具備正當關聯性而且成比例。如果你的「保護方法」造成的損害,跟你要保護的目標「不相符」,那這種介入就不是倫理,根本是災難。正確的做法是,動動你的腦袋,選一個能達成目的又傷得最輕的路徑。這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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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倫理衝突處理
💡 倫理決策需遵循利益最大化、傷害最小化及手段目的相符原則。
| 比較維度 | 最大利益原則 | VS | 最小傷害原則 |
|---|---|---|---|
| 決策核心 | 積極促進個案最大福祉 | — | 消極降低不可避的損害 |
| 適用情境 | 多種正向方案可選時 | — | 方案皆具風險或負面時 |
| 手段正當性 | 手段需與目標具一致性 | — | 損害需符合比例原則 |
💬兩者均為倫理抉擇核心,需在獲益與代價間尋求最佳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