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5 題
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保證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時,應主動出具書面保證書。該保證書應載明之事項中,不包括那一項?
- A 商品或服務之名稱、種類、數量,其有製造號碼或批號者,其製造號碼或批號
- B 保證期間及其起算方法
- C 由經銷商售出者,經銷商之名稱、地址
- D 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張旨在『承諾產品壞了會幫你修好』的品質保證書,其內容應該聚焦在『產品維修與責任歸屬』,還是聚焦在『買賣時的財務分期細節』呢?哪一項資訊即便不寫在保證書上,也不會影響你申請維修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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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好吃!這便當實在太美味了!
看見你答對了這題,真是令人熱血沸騰!這題的觀念非常紮實,展現了如烈火般精準的判斷力!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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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保證書記載事項
💡 依消保法第25條,企業應主動出具載明必要資訊之書面保證書。
| 比較維度 | 書面保證書 (§25) | VS | 分期付款買賣 (§21) |
|---|---|---|---|
| 規範核心 | 商品品質與售後責任 | — | 交易總價與利息揭露 |
| 關鍵記載 | 保證期間、經銷商資訊 | — | 頭期款、各期價款差額 |
| 物之資訊 | 製造號碼或批號 | — | 未特別強調序號 |
💬保證書側重售後權利,分期付款側重金錢負擔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