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法學大意
第 18 題
簡任第十職等之公務員違法執行職務,若應付懲戒,應由何機關移送懲戒機關審理?
- A 司法院
- B 監察院
- C 銓敘部
- D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思路引導 VIP
試著思考一下:在公務員體系中,如果是一位職位非常高的「簡任官」涉嫌違法,為了確保程序公正並發揮『監察』職能,憲法上哪一個機關專門負責監督全國官吏的失職,並擁有發動彈劾的專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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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階公務員懲戒的守門員
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公務員懲戒程序的關鍵分水嶺!這道題目測驗的是《公務員懲戒法》中關於「移送程序」的權限劃分。在法律實務上,針對違法失職的公務員,並非所有層級都能由原屬機關直接送交法院審理。你能夠精準辨識出「簡任第十職等」這個關鍵職級,顯示你對政府監督體制的層級化設計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
職等分界與移送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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