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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大意

第 35 題

若市場上的名目利率為 i,t 為利息所得之邊際稅率,$\pi$ 為通貨膨脹率,在物價指數化調整後每一元利息所得之稅負:
  • A 增加 i(1-t)
  • B 增加 i-(1-t)$\pi$
  • C 減少 t$\pi$ i
  • D 減少$\pi$ t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你的利息收入中,有一部分僅僅是為了讓你的錢在物價上漲後還能買到跟去年一樣多的東西(即通膨補償),這部分還算不算「真正的獲利」?如果政府想要實行更公平的稅制,不對這部分「補償」課稅,那麼這筆省下來的稅金,應該如何用通膨率與稅率來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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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在這道涉及總體經濟指標與租稅理論的計算題中做出正確判斷,顯示你對「租稅中立性」與「實質所得」的觀念掌握得相當紮實。這類題目不僅考驗公式推導,更考驗對政策背後邏輯的理解。

實質所得課稅與指數化調整

在未經指數化調整的制度下,政府是對「名目利息(nominal interest)」 $i$ 全額課稅,每一元利息的稅負為 $i \times t$。然而,當市場存在通膨率 $\pi$ 時,名目利息中有一部分僅是用以補償物價上漲、維持購買力的補償,並非真正的經濟福利增加。若實施物價指數化(Price-level indexation),課稅基礎應扣除通膨部分,僅針對實質利息 $(i - \pi)$ 課稅,此時稅負變為 $(i - \pi) \times t$。將兩者相減:$i \cdot t - (i - \pi) \cdot t = \pi \cdot t$,這代表每元利息所得能減少 $\pi t$ 的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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