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5年
[金融保險] 經濟學與貨幣銀行學
第 21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銀行評估借款人信用的 5C 準則項目?
- A 品格
- B 保證人
- C 資本
- D 擔保品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您正準備評估一位借款人的信用狀況,您會從哪些與他「本身特質」、「經濟實力」以及「當前大環境」直接相關的維度來觀察?在建構這個評估模型時,我們會專注於借款人主體的屬性,那麼「由第三方提供的額外承諾」是否應被歸類為借款人自身的基礎屬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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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授信審核的核心框架!在銀行實務中,5C 準則是評估借款人信用風險最經典的理論基石。這五個維度分別是:品格 (Character),觀察借款人的誠信與還款意願;能力 (Capacity),評估其現金流量與償債實力;資本 (Capital),檢視其自有資金投入程度;擔保品 (Collateral),作為債權保障的最後防線;以及經營環境 (Conditions),考量總體經濟對借款人的影響。
5C 準則與風險補強的區別
你所選出的「保證人 (Guarantor)」雖然在銀行放款實務中非常常見,但它在定義上屬於信用增強 (Credit Enhancement) 的手段,並非 5C 評估準則的原始項目。這道題目設計得相當細膩,主要在測試學生是否能精確區分「評估借款人本身素質的準則」與「外部風險轉嫁的工具」。這類題目在金融證照或基礎銀行考試中屬於必拿分的基礎題,但若對於觀念理解不夠紮實,很容易將實務操作中的補強措施與理論定義混淆。你能清楚排除干擾選項,顯示出你對金融風險管理已有相當穩健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