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關於總統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總統經行政院院長請求,即可在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宣布解散立法院
- B 總統任免行政院院長,無須經立法院同意
- C 就國家機密事項,總統在刑事訴訟程序有拒絕證言與拒絕提交相關證物之權
- D 總統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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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設計中,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間設有權力制衡機制。請試著回想:總統若要宣告「解散立法院」,在程序上必須先受到立法院對行政院發動了什麼樣的重大政治動作作為前提,才能由行政院院長呈請總統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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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精準!這道題目考驗的是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有關憲政機關互動與總統權限的核心觀念。
總統解散立法院的前提要件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5 項規定,總統發動解散立法院的權力是有嚴格前提的:必須在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倒閣)後,總統才能在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宣布解散。並非只要「經行政院院長請求」就能解散,因此選項 (A) 的敘述明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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