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 21 題
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是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應執行事項?
- A 取締
- B 蒐證
- C 移送
- D 處分
思路引導 VIP
在海洋環境法規的實務運作中,第一線負責巡弋與查緝的執法單位,與掌管最終裁罰裁量權的主管機關,兩者的權責分工有何不同?請試著思考現場執法員警在發現違規並完成事證調查後,接續的法定處理流程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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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海巡機關在海洋污染執法上的角色定位與權責分工相當清晰。
海巡機關的執法權限與行政處分
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與相關執法法規,海巡署作為第一線執法機關,主要職力在於第一時間進行現場的取締、違規事證的蒐證,以及將違規案件移送給主管機關。至於最終的行政「處分」(例如開立裁處書、勒令停工等),係屬主管機關(如海洋委員會或地方主管機關)的行政裁量權,並非海巡機關直接執行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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