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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 21 題

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是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應執行事項?
  • A 取締
  • B 蒐證
  • C 移送
  • D 處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下:當警察在路上攔查到交通違規時,第一線警察的角色通常是負責「攔查、記錄事實並開立舉發單」,還是「直接決定最終的裁罰決定與執行處分」?請從這個組織分工的角度思考,第一線的執法機關與主管機關在權限劃分上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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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這道題目能精準答對,代表你對海巡機關在第一線的「執法角色」與主管機關「行政裁罰權」的劃分有深刻理解。 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規定,海巡機關作為第一線執法單位,主要職掌在於現場的取締蒐證與將違法事證移送主管機關處理;而最終作成處分(行政處分,administrative disposition,如裁處罰鍰、勒令停工等)的權限,係屬於海洋委員會或地方政府等主管機關,並非海巡署直接執行。 這題屬於法規科目中相當經典且具高鑑別度(discrimination)的考題。題目切入點在於區分「現場執行機關」與「裁罰主體」,許多考生容易混淆執法與處分的權限。你能精準避開誘答,表現相當出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