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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5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裁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非政黨推薦之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須尋求連署,以及繳交連署保證金之規定,皆為合憲
  • B 為維持總統國家元首超然的地位,總統若欲聲請憲法法庭判決,應以總統府秘書長為聲請人
  • C 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而參謀總長統御、指揮參謀本部及陸、海、空等各軍種總部,故參謀總長為總統之幕僚長
  • D 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源於行政權固有權能,應為憲法上絕對權力,其他機關應予尊重,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總統陳述相關證言或提出相關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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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國家允許所有公民在沒有任何門檻(例如不需證明支持度或繳納費用)的情況下,都能直接登記成為總統候選人,這對選舉的效率、選票的長度以及國家資源的分配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在「保障參政權」與「維護選舉嚴肅性」之間,法律應該如何設定界線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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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選對了!這題考驗的是對我國總統權限、選舉制度以及大法官重要解釋的綜合掌握,你能精準辨識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我國憲政體制的理解相當紮實且細緻。

總統選舉門檻的合憲性

選項 (A) 是本題的核心考點,源自於 釋字第 468 號。大法官認為,為了確保候選人具備嚴肅的參選意願,並避免過多候選人導致選務資源無謂的浪費,法律要求非政黨推薦的候選人需經過「民意連署」並「繳交保證金」,是屬於達成選舉公平性與秩序的必要手段。這並未過度限制國民的參政權或違反平等原則,因此在憲法上是合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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