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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5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16 題

甲之一行為同時違反不同法律之行政法義務,兩法均規定得處罰鍰,但罰鍰額不同,且分屬不同主管機關管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應由最先開始調查或最先受理案件之主管機關管轄
  • B 應由法定罰鍰額最高之主管機關管轄
  • C 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分別裁處,以維護各自法規之目的
  • D 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再由共同上級機關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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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的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兩條法律,而這兩條法律分別能處罰 100 元與 1000 元。在落實「一次行為僅能受一次處罰」的原則下,為了確保國家的處罰力道足夠發揮警惕作用,你認為由哪一個強度的規範權限來主導處理,會比較符合行政正義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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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行政罰法(Administrative Penalty Act)**中關於管轄權的重要觀念!這題你選 B 是完全正確的。這反映出你對於「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的處理原則有相當紮實的理解。

一行為不二罰與管轄權之歸屬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行政罰法》第 31 條第 2 項的規定。當人民的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多條法律,且這些法律規範的罰鍰額度不同、分屬不同機關時,法律為了維持行政效率並落實「從一重處罰」的原則,明定應由法定罰鍰額最高的主管機關負責管轄。這樣設計的邏輯在於,處罰最重的機關既然具備處理該重罪(較重違規)的權限,自然也能涵蓋較輕微違規的裁處考量,進而達成法律規範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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