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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5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3 題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下列關於我國與中國大陸協議的簽署描述何者錯誤?
  • A 代表簽署的機關為大陸委員會,其他單位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以任何形 式協商簽署協議
  • B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 30 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 立法院審議
  • C 協議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 30 日內報請行政院 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
  • D 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毀棄或變更,不得作為政治議題談判及協議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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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複雜的兩岸實務時,主管機關若要處理協議簽署,除了由行政機關直接進行外,法律通常會預留什麼樣的彈性機制(例如授權或委託專責團體處理)?試著從這個角度思考,哪個敘述的說法過於僵化、不符合制度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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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選得非常精準!這道題目主要考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關於兩岸協議簽署與監督機關的規定。

兩岸協議簽署與委託機制

選項 (A) 錯在過於絕對。依該條例第 4 條規定,大陸委員會除了親自處理外,亦得授權各級政府機關,或委託專責機構(如海基會)與民間團體進行協商簽署,並非完全排除其他單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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