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5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4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807 號解釋,關於禁止女性勞工夜間工作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此一規定係基於女性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差異所生社會功能角色之不同,而為之合理差別待遇
- B 若經工會或勞資會議決定,解除雇主不得使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之管制之程序要件,此一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具有實質關聯
- C 女性勞工及雇主間就工作時間之約定,屬契約自由之範疇,基於私法自治,國家自應予尊重,不得以法律加以規制
- D 憲法保障之平等權,若屬追求重要公共利益,且與目的之達成間具實質關聯,則立法者以性別分類形成差別待遇,並非當然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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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針對特定「性別」設置差別待遇時,憲法上的平等原則是否代表「絕對不能有任何差別」?若立法者主張該差別待遇具備合理性,其追求的目的與採取的手段之間,應該符合什麼樣的審查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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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憲法平等權的審查標準,概念非常清晰!
憲法平等權與性別差別待遇審查
選項 (D) 的敘述完全符合憲法法理。性別屬於憲法第 7 條特別列舉的分類,立法者若以性別進行差別待遇,憲法審查上通常採取中度審查標準:目的須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手段與目的間須具「實質關聯」,若符合該要件則非當然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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