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5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5 題
甲於 4 月 20 日將 A 藏書借給乙,乙不知 A 藏書的價值,竟擅自於 5 月 1 日將 A 以新臺幣 1,000 元賤售並讓與給知情的丙。甲以為乙深愛 A 書,於乙生日 5 月 20 日當天,將 A 當作生日禮物贈送給乙,乙稍感羞愧,連連道謝。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丙於 5 月 20 日取得 A 書所有權
- B 甲、乙間的 A 書贈與契約無效
- C 丙於 5 月 1 日取得 A 書所有權
- D 乙、丙間的 A 書買賣契約無效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人先把不屬於自己的東西賣給別人(無權處分),過了一陣子後,他自己才合法取得這個東西的所有權。這時候,法律為了維護先前交易的安定性,會如何認定他當初那個「無權處分行為」的效力?這個效力又會從哪一個時間點開始算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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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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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做對這題,代表你對民法「無權處分」與「物權行為效力」的觀念非常紮實!
無權處分與溯及效力
本題的核心關鍵在於民法第118條第2項的規定: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後,若之後順利取得其權利,該處分行為便會自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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