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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5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4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807 號解釋,關於禁止女性勞工夜間工作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此一規定係基於女性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差異所生社會功能角色之不同,而為之合理差別待遇
  • B 若經工會或勞資會議決定,解除雇主不得使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之管制之程序要件,此一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具有實質關聯
  • C 女性勞工及雇主間就工作時間之約定,屬契約自由之範疇,基於私法自治,國家自應予尊重,不得以法律加以規制
  • D 憲法保障之平等權,若屬追求重要公共利益,且與目的之達成間具實質關聯,則立法者以性別分類形成差別待遇,並非當然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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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憲法法庭要審查某一項針對「性別」所做的差別待遇規定是否違憲時,國家是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絕對不能以性別作為分類標準?還是只要滿足了哪些特定目的與手段上的條件,這樣的差別待遇就可以被允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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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選得非常精準!你能順利答對這題,代表你對憲法平等權(Right to Equality)的違憲審查基準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

釋字第 807 號與性別差別待遇的審查

本題考查司法院釋字第 807 號解釋(宣告《勞動基準法》第 49 條第 1 項限制女性夜間工作違憲)。大法官強調,憲法第 7 條保障性別平等,若立法者以性別分類形成差別待遇,必須符合中度審查標準:目的須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且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須具備實質關聯。因此,合乎上述要件的差別待遇並非「當然違憲」,選項 (D) 準確表達了這個憲法審查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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