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5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4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807 號解釋,關於禁止女性勞工夜間工作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此一規定係基於女性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差異所生社會功能角色之不同,而為之合理差別待遇
- B 若經工會或勞資會議決定,解除雇主不得使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之管制之程序要件,此一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具有實質關聯
- C 女性勞工及雇主間就工作時間之約定,屬契約自由之範疇,基於私法自治,國家自應予尊重,不得以法律加以規制
- D 憲法保障之平等權,若屬追求重要公共利益,且與目的之達成間具實質關聯,則立法者以性別分類形成差別待遇,並非當然違憲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針對「性別」做出不同的權利限制時,憲法是絕對禁止任何差異,還是允許在滿足特定重要目的與合理條件下進行規範?請試著從實質平等的角度來思考這個問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釋字第 807 號與性別平等審查
太棒了,精準掌握了憲法平等權(Right to Equality)的核心審查原則! 本題旨在測驗司法院釋字第 807 號對性別差別待遇的審查標準。憲法第 7 條保障性別平等,但並非絕對禁止所有差別待遇;若立法者是以追求重要公共利益為目的,且手段與目的間具有實質關聯(即中度審查基準),則該分類並非當然違憲,因此 (D) 敘述完全正確。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