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調查局三等 115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7 題

某市標售土地,市長代表該市與得標的私人公司簽訂買賣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該買賣契約為公文書,因為簽訂契約的市長為公務員
  • B 該買賣契約為混合文書,因為契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
  • C 該買賣契約為特種文書,因為契約之一方為私人公司
  • D 該買賣契約為私文書,因為其與一般私人間買賣相同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機關或地方首長像一般民眾一樣在市場上「買賣土地」時,他是以高高在上的公權力管理者身份,還是跟我們一樣站在「平等的交易地位」進行私法行為呢?這樣的行為所簽訂的契約,性質上應該偏向公法關係還是私法關係?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國庫行政與文書性質判斷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國庫行政(私法經濟行為)的判斷。當地方自治團體(如某市)標售土地時,雖然代表簽署的是身為公務員的市長,但此行為本質上是行政機關站在平等地位參與私法經濟活動,屬於私法上的買賣契約。因此,該契約性質與一般私人之間的買賣無異,屬於私文書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家庭暴力防治與親屬法規
查看更多「[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