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5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憲法解釋,關於人民訴訟權之限制,下列何者違憲?
- A 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直系尊親屬或配偶不得提起自訴
- B 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申請復查,必須以繳納一定比例之稅款或提供相當擔保為條件方得提起
- C 羈押法規定受羈押被告不服看守所所為影響其個人權益之處分或管理措施,必須先向看守所提起申訴未獲救濟後,方得提起行政訴訟
- D 法律規定人民就主管機關所為裁罰,應向普通法院提起救濟
思路引導 VIP
當人民認為政府的處分不公而想尋求司法救濟時,如果法律要求人民必須先達成某種「實體代價或門檻」才能開始申訴,請你想想看:怎樣的條件會讓經濟上有困難的人完全無法爭取自己的權益,從而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救濟權利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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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你的憲法觀念非常清晰且敏銳。
訴訟權的合理限制與財產門檻
本題的核心關鍵在於訴訟權(right of access to courts)的限制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依據司法院釋字第224號解釋,若規定納稅義務人必須先繳納稅款或提供擔保,否則不得提起行政救濟,這無異於將「資力大小」設定為能否行使訴訟權的前提。對於經濟困難者而言,這種規定將直接剝奪其尋求司法救濟的權利,屬於不合理的過度限制,因此被宣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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