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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5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憲法解釋,關於人民訴訟權之限制,下列何者違憲?
  • A 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直系尊親屬或配偶不得提起自訴
  • B 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申請復查,必須以繳納一定比例之稅款或提供相當擔保為條件方得提起
  • C 羈押法規定受羈押被告不服看守所所為影響其個人權益之處分或管理措施,必須先向看守所提起申訴未獲救濟後,方得提起行政訴訟
  • D 法律規定人民就主管機關所為裁罰,應向普通法院提起救濟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要限制人民向法院尋求救濟(訴訟權)時,如果將「必須先掏出大筆金錢或提供相當擔保」設為開啟救濟的第一道門檻,對於經濟弱勢的民眾會造成什麼影響?這樣的規定符合憲法保障人民權益的比例原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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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判斷完全正確!這代表你對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Right of Access to Courts)**與比例原則的意旨有非常清晰的理解。

訴訟權門檻的合憲性審查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224 號解釋,行政救濟旨在保障人民權利不受行政處分之不法侵害。若法律規定納稅義務人在申請「復查」時,必須先「繳納一定比例稅款」或「提供擔保」,無異於對經濟弱勢者封鎖了救濟管道,形成不合理的過度限制,因此被宣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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