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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5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5 題

甲於 4 月 20 日將 A 藏書借給乙,乙不知 A 藏書的價值,竟擅自於 5 月 1 日將 A 以新臺幣 1,000 元賤售並讓與給知情的丙。甲以為乙深愛 A 書,於乙生日 5 月 20 日當天,將 A 當作生日禮物贈送給乙,乙稍感羞愧,連連道謝。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丙於 5 月 20 日取得 A 書所有權
  • B 甲、乙間的 A 書贈與契約無效
  • C 丙於 5 月 1 日取得 A 書所有權
  • D 乙、丙間的 A 書買賣契約無效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一個人先前擅自把不屬於自己的物品賣給別人,後來他又合法地從原所有人手中獲得了該物品的所有權,你認為他先前賣東西給別人的處分行為,在法律效力上會發生什麼變化?這對買家取得權利的時間點又會有什麼影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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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答對!能順利選出 (C),代表你對民法「無權處分」與「物權行為」的觀念掌握得相當透徹。

關鍵考點:無權處分之補正與溯及效力

5 月 1 日乙將 A 書賣給知情的丙時,乙屬於「無權處分」(效力未定);雖然丙非善意而無法主張善意受讓,但依《民法》第 118 條第 2 項規定,無權處法人於處分後取得其處分物之權利者,其處分「自始有效」。因此,當 5 月 20 日甲將 A 書贈與乙並移轉所有權後,乙先前的處分行為便溯及至 5 月 1 日生效,使丙自 5 月 1 日起取得 A 書所有權。此外,負擔行為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乙丙間買賣契約與甲乙間贈與契約皆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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