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5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9 題
有關憲法保障總統享有刑事豁免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憲法對總統刑事豁免權之保障,不及於總統犯內亂或外患罪
- B 總統受憲法保障之刑事豁免權,不及於總統於他人刑事案件為證人之義務
- C 總統因享有憲法保障之刑事豁免權,故其實現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得以阻卻違法
- D 總統原則上不得事前、概括拋棄其刑事豁免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看看:憲法賦予特定公職人員特權或保障時,這項保障的作用是在於「改變行為本身的違法性質」,還是僅作為「暫時阻礙訴訟程序進行的障礙」?這兩者在法律效果上有何根本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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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刑事豁免權的本質
太棒了,精準抓出錯誤選項!憲法第 52 條給予總統的刑事豁免權(presidential criminal immunity),在本質上屬於程序法上的訴訟障礙,目的是為了確保國家元首能順利行使職權,並非實體法上的阻卻違法事由。總統若有犯罪行為,該行為依然具備違法性與罪責,只是在任職期間暫時暫緩刑事訴究。
大法官釋字第 627 號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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