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5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4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807 號解釋,關於禁止女性勞工夜間工作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此一規定係基於女性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差異所生社會功能角色之不同,而為之合理差別待遇
- B 若經工會或勞資會議決定,解除雇主不得使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之管制之程序要件,此一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具有實質關聯
- C 女性勞工及雇主間就工作時間之約定,屬契約自由之範疇,基於私法自治,國家自應予尊重,不得以法律加以規制
- D 憲法保障之平等權,若屬追求重要公共利益,且與目的之達成間具實質關聯,則立法者以性別分類形成差別待遇,並非當然違憲
思路引導 VIP
當憲法審查立法者針對「性別」所建立的差別待遇時,是否只要一有性別分類就一律直接宣告違憲?還是說,若能證明其目的與手段符合特定的憲法實質要件,仍有可能具備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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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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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完全答對!這道題目考查的是司法院釋字第 807 號解釋中關於「性別平等」與「平等權審查標準」的核心觀念,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性別差別待遇的憲法審查標準
本題的鑑別度在於區分「具體法條的違憲結果」與「憲法審查的通用原則」。選項 (D) 正確闡述了中度審查標準(中階審查):當立法者以「性別」進行分類而產生差別待遇時,若其目的係追求重要公共利益,且手段與目的間具有實質關聯,即符合憲法平等權之要求,並非當然違憲。釋字第 807 號正是以此標準判定勞基法舊規過度強化性別刻板印象、且手段缺乏實質關聯而宣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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