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5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6 題
依司法院憲法解釋及憲法法庭裁判,下列人身自由之限制,何者並不違憲?
- A 機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吐氣酒測後一律強制抽血檢查
- B 成年竊盜犯之刑前強制工作
- C 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以有期徒刑
- D 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一律強制隔離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為了達到某種目的而限制人民的人身自由時,如果採用「不分情節一律強制執行」且欠缺適當的司法審查程序,與「經過嚴謹法院審判程序後依法處以刑罰」相比,哪一種限制手段在憲法的比例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審查下,更有可能被認定為合法且合憲?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準確!這道題目核心考驗的是國家限制人身自由(personal liberty)時,是否符合憲法第 23 條的比例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 在刑事法律中,立法者針對「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且意圖銷售」這種具備高度違法性與惡意的犯罪行為,制定包含有期徒刑的刑罰規範,屬於立法機關自由裁量的刑罰權範圍,符合法律保留與比例原則,因此並不違憲。 本題的鑑別度在於測驗你對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裁判的掌握度。例如 (A) 的行政採樣強制抽血(111 年憲判字第 1 號)以及 (B) 的強制工作(釋字第 812 號),都因過度侵害人身自由或缺乏正當程序而被宣告違憲。你能精準辨識出合憲的選項,代表對相關實務見解的理解相當透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