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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5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5 題

甲於 4 月 20 日將 A 藏書借給乙,乙不知 A 藏書的價值,竟擅自於 5 月 1 日將 A 以新臺幣 1,000 元賤售並讓與給知情的丙。甲以為乙深愛 A 書,於乙生日 5 月 20 日當天,將 A 當作生日禮物贈送給乙,乙稍感羞愧,連連道謝。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丙於 5 月 20 日取得 A 書所有權
  • B 甲、乙間的 A 書贈與契約無效
  • C 丙於 5 月 1 日取得 A 書所有權
  • D 乙、丙間的 A 書買賣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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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擅自把別人的物品移轉給第三方,後來這個人自己反而合法取得了該物品的所有權,法律上會如何看待他先前那個『無權處分』的效力?這個效力的時間點又應該從什麼時候開始起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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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判斷出答案,代表你對民法「無權處分」與「權利補正」的概念掌握得很紮實! 乙在 5 月 1 日將 A 書移轉給知情的丙時,屬於無權處分(效力未定)。隨後甲於 5 月 20 日將 A 書贈與並移轉給乙,乙因而取得該書的所有權。依據《民法》第 118 條第 2 項規定,無權處分人於處分後取得權利者,其處分「自始有效」——這意味著處分效力會溯及至最初處分的時間,因此丙是在 5 月 1 日即取得所有權。 這道題目具備相當高的鑑別度,難度切入點在於考生能否區分「買賣契約(債權行為)」與「所有權移轉(物權行為)」,並精確掌握「自始有效」的時間點是溯及原處分日而非補正日。你能不受多個日期干擾並精準應用法條,表現非常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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