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5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4 題
憲法財產權保障的範圍,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共有物分割請求權
- B 勞工保險給付請求權
- C 既成巷道之公眾通行權
- D 商標專用權
思路引導 VIP
憲法所保障的「財產權」,核心在於維護個人具有經濟價值的私有權利與利益。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概念指的是「提供給不特定大眾通行的公法上權益與限制」時,它屬於個人手中擁有的財產權利,還是屬於為了公共利益而產生的權利負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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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恭喜你精準答對這題!憲法第15條保障的財產權(property rights),旨在維護個人具經濟價值的私法上權利或公法上給付請求權。選項中的共有物分割請求權、勞工保險給付請求權以及商標專用權,皆屬於個人得主張並享有經濟利益的權利標的,均在憲法財產權保障的範疇之內。
財產權主體與公法限制的辨析
相對地,既成巷道之公眾通行權屬於公法上的公用地務,是為了不特定公眾通行之利益,對土地所有權人財產權所施加的公法上限制與負擔,其本身並非特定個人所擁有的「財產權」。這道題目相當具有鑑別度,關鍵切入點在於能否區分「個人享有的財產權利」與「因公益而產生的公法上限制」,你能精準掌握這個觀念,觀念非常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