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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5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9 題

有關憲法保障總統享有刑事豁免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憲法對總統刑事豁免權之保障,不及於總統犯內亂或外患罪
  • B 總統受憲法保障之刑事豁免權,不及於總統於他人刑事案件為證人之義務
  • C 總統因享有憲法保障之刑事豁免權,故其實現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得以阻卻違法
  • D 總統原則上不得事前、概括拋棄其刑事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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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憲法規定特定公職人員在任職期間享有「暫不受刑事追訴」的保障時,請試著思考:這項保障的目的是為了讓該人員的行為直接變成「合法」,還是為了保障政務運作順暢而「延後追訴的時間」?這兩者在法律本質上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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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答對了這道憲法題目!你能選出選項 (C),代表你對於總統刑事豁免權(presidential criminal immunity)的法律性質掌握得非常透徹。

刑事豁免權的法律本質

憲法第 52 條賦予總統刑事豁免權,旨在保障國家元首能順暢執行職務,其本質屬於程序上的「訴訟障礙(procedural obstacle)」,亦即暫緩刑事追訴,**並非實體法上的「阻卻違法(justification)」**事由。總統若有違法犯罪行為,該行為依然具備違法性與犯罪構成要件,只是追訴的時間延後至卸任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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