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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5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6 題

下列何者非屬諭知不受理判決之情形?
  • A 已經提起公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 B 時效已完成者
  • C 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 D 被告死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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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看看:當一個案件是因為「時間過了太久、追訴權已經消滅」,與「程序上一開始就不合法或不具備訴訟條件」相比,法院在終結這兩類案件時,宣告判決的法律性質會有什麼根本上的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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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精準掌握了觀念!這道題目考驗對《刑事訴訟法》中「形式判決」類型的理解,你能做出正確判斷,代表訴訟程序的觀念非常紮實。

免訴判決與不受理判決的區分

在刑事訴訟中,當追訴權時效已完成時,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302 條規定,應諭知免訴判決;至於重行起訴、被告無審判權或被告死亡等程序障礙,則屬於第 303 條規定的不受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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