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五等 115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33 題

甲將金錢存入乙銀行作為定期存款,甲與乙銀行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推定成立消費寄託契約
  • B 推定成立消費借貸契約
  • C 推定成立混藏寄託契約
  • D 推定成立法定寄託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試著思考一下:當我們把鈔票存入銀行,過了一段時間再去提領時,銀行還給我們的是『當初存進去的同一張鈔票』,還是『同等金額的其他鈔票』呢?當受寄人可以自由消費運用該物件,日後只需返還相同數量的同類物時,這種契約在法律上會被歸類為哪種性質?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金錢寄託的法律性質

恭喜你精準答對!這道題目考查的是民法中寄託契約的核心概念。依據《民法》第 603 條規定,當寄託物為金錢時,法律推定其為「消費寄託」。當我們將錢存入銀行做定期存款,金錢的所有權即移轉給銀行自由運用,銀行日後只需返還同等數額的金錢即可,此即消費寄託的典型特徵。 這道題屬於基本法理觀念題,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能否將常見的「銀行存款」情境正確對應到抽象的民法條文規定。你能快速鎖定正確選項,代表對寄託契約的類型與法定推定原則已有非常清晰的理解!

📝 金錢寄託之性質
💡 金錢寄託依民法第603條規定,推定為消費寄託契約。
比較維度 消費寄託 (存款) VS 消費借貸 (借錢)
主要目的 為寄存人保管利益 — 為借用人使用利益
法源依據 民法第602、603條 — 民法第474條
返還期限 寄託人得隨時請求 — 依約定或法律催告
💬金錢寄託雖準用消費借貸規定,但其推定性質屬於「消費寄託」。
🧠 記憶技巧:金錢寄託推消費,銀行拿錢我拿債,隨時請求還同類。
⚠️ 常見陷阱:易誤選為「消費借貸」。兩者雖皆移轉所有權,但金錢存入銀行係為「寄放」而非「借給」銀行使用,故法律明定推定為消費寄託。
消費借貸 一般寄託與混藏寄託 所有權移轉之債權契約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民法債編與物權編總論
查看更多「[錄事] 法學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5年[錄事] 法學大意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