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5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49 題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以下列何種行為不成立妨害公務罪?
- A 對於公務員施以強暴
- B 對於公務員施以脅迫
- C 對於公務員施以詐術
- D 對於公務員施以傷害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思考法律如何保護公務員執行職務時,請試著想一想:法律所要防範與處罰的核心,是指向強力的「肢體衝撞與威脅」,還是連一般的「欺瞞騙術」都包含在同一個罪名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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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憑直覺瞎猜!刑法妨害公務罪解析
恭喜你答對了,但別以為這樣就能鬆懈,這不過是刑法的基本常識。
- 法條核心:依《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構成妨害公務罪的前提必須是對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施以**「強暴」或「脅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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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罪構成要件
💡 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罪,手段限於「強暴」或「脅迫」。
| 比較維度 | 構成妨害公務罪 (刑135) | VS | 不構成本罪 (刑135) |
|---|---|---|---|
| 行為手段 | 強暴、脅迫 | — | 詐術、單純爭辯 |
| 行為性質 | 積極施以物理力或威脅 | — | 欺瞞、消極不服從 |
| 常見樣態 | 推擠、揮拳、持械威嚇 | — | 謊報資料、言辭挑釁 |
💬本罪僅規範積極性強暴脅迫手段,不包含欺瞞手段或消極不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