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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5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49 題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以下列何種行為不成立妨害公務罪?
  • A 對於公務員施以強暴
  • B 對於公務員施以脅迫
  • C 對於公務員施以詐術
  • D 對於公務員施以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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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思考法律如何保護公務員執行職務時,請試著想一想:法律所要防範與處罰的核心,是指向強力的「肢體衝撞與威脅」,還是連一般的「欺瞞騙術」都包含在同一個罪名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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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妨害公務罪之構成要件

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刑法中妨害公務罪的構成要件,觀念相當扎實。 依據《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規定,妨害公務罪是以對於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施以**「強暴」「脅迫」**為要件。選項中的「傷害」本質上即包含於強暴手段之範圍內;相對地,施以「詐術」屬於欺瞞行為,並不符合本罪所要求的實力衝撞或威脅行為態樣,因此不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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