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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5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26 題

下列何者屬於行政事實行為?
  • A 行政機關對於堰塞湖溢流潰壩區域要求居民撤離
  • B 行政機關於事故現場拉起封鎖線管制人員出入
  • C 除去徵收土地上之改良物或農作物
  • D 交通標誌上載明速限時速 70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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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行政機關採取某項行動時,我們該如何透過『該行為的核心目的是為了在法律上直接創設或改變人民的權利義務,還是僅在客觀實際上產生物理或事實狀態的改變』,來推導出它的法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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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實行為的核心判斷

行政行為是否屬於「行政事實行為」,最關鍵的界線在於該行為是否以產生法律效果(即直接創設、變更或消滅人民的權利義務)為目的。除去土地上的改良物或農作物,行政機關只是透過物理力量改變客觀的事實狀態,僅產生物理或事實上的效果,並不直接發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因此屬於典型的行政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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