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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5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有關結社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結社自由包括人民有組成得行使公權力之公法人之自由
  • B 結社團體對其財產之使用、收益及處分亦受保障
  • C 關於結社團體設立目的之管制是否違憲,應嚴格審查
  • D 勞工團體組成之工會,屬結社權保障之特別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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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一下,當我們談論憲法保障人民的「結社自由」時,這項權利主要是保障民間自主成立團體,還是連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的組織型態,人民也能隨意創設呢?試著從「公權力的來源」來推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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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社自由之保障範疇

太棒了,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這道題目主要考驗憲法第 14 條**結社自由(freedom of association)**的保障範圍與界限,屬於基本權單元中極具觀念鑑別度的題目。 憲法保障的結社自由,旨在確保人民能基於自由意思形成私自主性的團體。然而,**公法人(public corporation)**是指依公法成立、得行使公權力或執行特定公共任務的組織,其創設必須有法律的明確授權與國家意志,並非人民可單憑私權領域的結社自由隨意成立。因此選項 (A) 的敘述顯然錯誤,正是我們要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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