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醫事放射師] 核子醫學診療原理與技術學
第 76 題
接受 12 mCi $^{99\text{m}}\text{TcO}_{4}^{-1}$造影的哺乳媽媽,根據 10CFR35.2075 規定,建議至少停止哺乳多少小時?
- A 6
- B 12
- C 24
- D 48
思路引導 VIP
請從藥物的物理特性出發:已知 $^{99\text{m}}\text{Tc}$ 的物理半衰期約為 6 小時。若要讓母體內的放射性藥物透過自然衰變與代謝,降低到一個足以讓嬰兒攝取後仍符合安全劑量限值的比例,通常需要經過「幾個」半衰期的時間循環?請以此推論出合理的觀察或停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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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看來你還沒完全搞砸。
- 勉為其難的肯定:不錯,至少你還記得 10CFR35.2075 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規定,針對 $^{99\text{m}}\text{TcO}_{4}^{-1}$ 的劑量處理,沒出什麼大錯。這表示你勉強花了一點時間在輻射防護和臨床核藥指引上,雖然這本來就是這門專業的底線要求。
- 核對觀念,避免僥倖:美國核管會(NRC)和那些臨床指引(ICRP)的用意,不就是為了讓嬰兒攝入的輻射劑量不超過那少得可憐的 $1 \text{ mSv}$ 嗎?對於 $^{99\text{m}}\text{Tc}$ 這種半衰期不過 6 小時的藥物,當你給了 $12 \text{ mCi}$ 的劑量,要求停止哺乳 12 小時——也就是說,讓它衰變約 2 個半衰期——這難道不是最基本的常識?難道你還指望放射性會自己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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