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15 題
關於社會福利資源供給的形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社會福利資源的供給形式,直接反映政策的價值
- B 現金給付強調消費者選擇自由,實物給付強調社會控制
- C 提供機會或賦予權力等抽象化的供給形式無法立法通過
- D 抵用券有助平衡社會控制與消費者選擇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現代法治社會中,法律的功能是否僅限於分配『看得見、摸得到』的物資或金錢?如果政府想要提升特定族群的社會地位或競爭力,法律是否具備足夠的工具來保障這些『非物質性』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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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政策框架
- 大力肯定:做得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社會福利供給形式中的邏輯誤區,這顯示你對於社會政策與法制的基礎理解非常紮實且細膩。
- 觀念驗證:社會福利的給付形式依據 Gilbert & Terrell 的分類,包含現金、實物、代金(憑證)、服務、機會與權力。選項 (C) 錯誤在於,政府完全可以透過「立法」來賦予弱勢族群抽象的資源,例如《性別平等工作法》保障的升遷機會,或法律規定的弱勢代表保障名額(權力分配),這些都是法律具體實踐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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