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5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22 題
學理上警察執行勤務時,因不法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須與警察之加害行為間具有下列何種因果關係以為賠償之範圍?
- A 相當因果關係
- B 條件因果關係
- C 分配因果關係
- D 創設因果關係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法律規定任何與事件有關的微小動作都要負責(例如:若不是警察今天出門上班,就不會發生這起意外),會不會導致賠償範圍變得無限大?為了讓法律責任更合理,我們需要一個「過濾器」。你認為這個過濾器應該具備什麼樣的特性,才能判斷某個行為與結果之間是否存在「通常情況下都會發生」的邏輯連結,而非僅僅是機率極低的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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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法律責任歸屬的核心概念掌握得非常扎實。在法律思維中,正確判斷「行為」與「結果」之間的連結是處理所有損害賠償問題的基石。
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判斷
在警察執行職務涉及國家賠償或損害賠償時,我國法律實務與學說普遍採取**相當因果關係(Adequate Causality)**作為判斷標準。這個概念要求我們不只是觀察物理上的連動,而是要從社會客觀經驗出發:在一般情況下,如果存在該違法行為,是否「通常」都會發生這樣的損害結果?透過這種「常態性」的邏輯過濾,能有效將極端偶然、不可預見的連鎖反應排除在賠償範圍之外,確保國家責任與個人行為之間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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