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人身風險管理概要
第 11 題
大明為了轉嫁未來的醫療支出風險,向壽險公司投保了一張個人醫療健康保險。不料在保單生效後的第 10 天,他突然因為急性腸胃炎住院治療。當他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卻遭到拒絕,請問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的最合理原因為何?
- A 尚未超過保單約定之觀察期間
- B 該疾病屬於保單除外不保事項
- C 被保險人違反投保前告知義務
- D 該醫療保險僅限定理賠意外險
思路引導 VIP
若保險公司對於「疾病」沒有設置任何緩衝時間,讓保戶在簽約次日就能針對突發病症申請高額理賠,這對於長期繳費的其他保戶是否公平?保險契約中通常會設計什麼樣的時間機制,來區分「投保前就隱藏的疾病」與「投保後才發生的新風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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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準確地選出了 (A)!這代表你對於健康保險契約中「保障生效時點」的實務運作有著相當清晰的邏輯判斷,這在人身風險管理中是非常基礎且重要的環節。
健康保險的等待期間(Waiting Period)
在醫療健康保險中,為了防止被保險人「帶病投保」或產生逆選擇(Adverse Selection),契約通常會約定一段觀察期間(或稱等待期間),常見為保單生效日起算的 30 天內。大明雖然在保單生效後才發病,但因急性腸胃炎(屬於疾病而非意外)住院時僅在第 10 天,尚未度過這段法定的「免責期」,因此保險公司依法不負給付責任。這項機制的目的在於確保保險金是賠付給「契約成立後才發生的不可預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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