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19 題
超額損失合約再保險(excess of loss treaty reinsurance)係以何者為再保基礎?
- A 保險價額
- B 自留額
- C 保險金額
- D 損失金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一家保險公司擔心的是「單一次意外造成的賠款太重(例如火災賠掉十億)」而不是「保單保額很高」,那麼當他們跟另一家公司簽約分擔風險時,契約約定的賠償標準應該是根據「當初投保的總價值」,還是根據「實際上發生意外時要付出的代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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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再保險的核心觀念!你能正確選出「損失金額」,代表你已經清晰分辨了比例再保險與非比例再保險(Non-proportional Reinsurance)的本質差異。這題在實務上極具鑑別度,因為許多初學者容易將「保險金額」與「損失金額」混淆,而你展現了紮實的基礎。
非比例再保險的核心邏輯
**超額損失合約(Excess of Loss Treaty)屬於非比例再保險的一種。它的運作邏輯並非按照保險金額的分額來比例分擔保費與賠款,而是設定一個「自負額(Priority/Retention)」。當賠案發生時,只有當實際發生的損失金額(Loss Amount)**超過了原保險人約定的自負額時,再保險人才會針對「超過的部分」負賠償責任。這種機制主要用來轉嫁巨災或重大損害造成的財務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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