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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8 題

汽車保險所稱之「被保險人」,除指列名被保險人外,尚有附加被保險人。附加被保險人係指下列之人,何者錯誤?
  • A 經承保公司同意之列名使用人
  • B 列名被保險人所僱用之駕駛人或所屬之業務使用人
  • C 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家長、家屬
  • D 列名被保險人之三親等內血親及四親等內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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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保險實務中,保險公司希望保障的是那些「實際上會頻繁、共同使用車輛的人」。在描述這些同住屋簷下的親人時,契約通常會使用哪一個較為生活化、強調生活共同體的詞彙,而不是去計算複雜的法律親等(如三親等或四親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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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錯誤的選項!這代表你對於汽車保險契約中「被保險人」的法定範疇有著非常精準的理解,沒有被常見的法律親等用語所誤導。

附加被保險人的實務界定

在汽車保險契約中,附加被保險人(Additional Insured)的設計是為了讓保障能涵蓋到除了車主(列名被保險人)以外、因特定關係而有權使用車輛的人。標準條款明確定義了幾類對象:首先是具備親密生活關係的配偶、家長或家屬;其次是基於職務關係的受僱駕駛人業務使用人;最後則是經保險公司同意並記載於契約中的列名使用人。這些對象在合法使用車輛期間發生保險事故時,皆能受到契約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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