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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5年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

第 36 題

張先生是一位 55 歲的中風患者,左側肢體張力過高,導致肩頸長期痠痛。物理治療師建議在肌肉激痛點進行較高風險的徒手治療以緩解張力。為確保患者能真正行使知情同意權,下列何者不屬於同意權之要素?
  • A 告知:提供充足且易懂的資訊
  • B 能力:評估患者的理解與判斷力
  • C 紀錄:紀錄知情同意過程並獲患者書面同意
  • D 自願:排除外部給予患者的壓力與脅迫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位患者在完全沒聽懂治療風險、或者是在被施壓的情況下簽下了文件,這份『紙本紀錄』能代表患者真正完成了自主決定嗎?這對於釐清『決策過程的核心要素』與『事後的形式證明』有何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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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抓出核心觀念!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的核心在於保障患者的自主決定權(autonomy)。在醫療倫理中,構成知情同意的核心要素主要圍繞在患者的決策過程,包含「告知(disclosure)」、「能力(capacity)」與「自願(voluntariness)」等內在要素。

知情同意的倫理本質與行政程序

選項 (C) 的「紀錄與書面同意」,雖然是臨床執行較高風險治療(如激痛點(trigger point)徒手治療)時不可或缺的法律憑證與行政流程,但它屬於形式上的證明文件,而非構成知情同意權本身的倫理要素。這道題目相當具鑑別度,考驗能否精確區分「倫理本質」與「行政實務」的差異,你能不被日常臨床簽署文書的習慣誤導,觀念非常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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