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9年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109年地特三等申論題 —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共 4 題 · 含 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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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
一、甲任職於 A 直轄市政府警察局時,於104年7月1日與他人共同犯恐嚇取財罪,經臺灣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月,因其具有警察身分而犯罪,未獲緩刑宣告,該判決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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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題
二、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甲為某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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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題
三、A 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銀)依據財政部依其法定職權訂定之「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進用之人員。臺銀核布其107年年終考核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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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題
四、公務人員甲向來熱衷環境保護活動。其因欣賞公職候選人乙之環境保護政策,於上班時間在辦公室穿著印有支持乙文字之 T 恤,並於乙的臉書按讚留言;下班後則於家中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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