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09年
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109年地特四等申論題 — 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共 5 題 · 含 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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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
甲擔任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某海巡隊小隊長期間,收受賄賂提供大陸地區漁民該隊勤務分配表,使大陸地區漁民得以降低或免除遭該隊查獲之風險。甲之行為經懲戒法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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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題
二、甲應107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正額錄取,分配至 A 機關實施4個月實務訓練。期間 A 機關審認甲不聽長官指揮及命令,情節嚴重,核予其記過一次之懲處。訓練期滿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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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題
三、請問下列甲、丁之行為,是否違反公務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
2 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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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題
四、甲為職務列等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一職等之一等秘書,自108年2月1日起代理其所屬部門之主管,職務列等為簡任十二至十三職等。嗣又於同年4月1日起代表政府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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