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09年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一 題
📖 題組:
三、請問下列甲、丁之行為,是否違反公務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
三、請問下列甲、丁之行為,是否違反公務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某直轄市政府持有某銀行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甲為辦理授信業務之基層職員。選舉期間,甲所支持之政黨候選人乙為籌措選舉經費至該銀行辦理貸款,甲即給予較為寬鬆的貸款條件。然對於同時申請貸款之競爭政黨候選人丙,則給予較為不利的貸款條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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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此類題型,應首先判斷當事人的『法律身分』是否落入該法的適用或準用範圍。本題核心在於測驗《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對『公營事業人員』的規範界線。解題時須引述該法第2條(法定機關)與第17條(準用對象),精確辨明『基層職員』與『主要決策人員』之身分差異,得出其不受該法規範的結論。
小題 (二)
丁為中央某機關之公務人員,為支持某政黨之廢核政策,遂於某週日於該政黨所發起之廢核遊行的集會場所,主持該政黨之造勢活動。(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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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中有關『政治活動限制』的規定。看到題目時,應先確認行為人是否為中立法適用對象,接著精確對應其行為(主持政黨造勢活動)屬於中立法第9條禁止之何種樣態,並須點出該條文的禁止不因『下班時間(週日)』而有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