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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申論題 113年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3 題

📖 題組:
某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局長甲(政治任命)、專門委員乙(機要人員任用)、里幹事丙(委任第五職等)及里長丁,因公園修繕工程合謀收取回扣,經偵辦、起訴、審理及各判處有期徒刑若干年,皆未獲緩刑。嗣後,市長應市議會要求,同意全案移送懲戒,試問:(25 分)
乙、丙各適用何種懲戒處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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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界定乙(機要人員)與丙(常務公務人員)在《公務員懲戒法》上的身分屬性,特別判斷其是否屬於『政務人員』。確認兩人皆屬一般公務員後,直接引述《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第1項,臚列其適用的九種法定懲戒處分即可精準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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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機要人員與常務公務人員於公務員懲戒法上,所適用之法定懲戒處分種類為何。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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