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14年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114年地特三等申論題 —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共 4 題 · 含 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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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
一、公務人員甲應律師考試及格,為參加律師訓練,經依相關規定辦理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甲得否另從事與律師訓練無關之其他工作?又其為完成律師職前訓練而從事相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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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題
二、任職於 A 直轄市政府之聘用人員甲,經 B 政黨提名參加 A 直轄市議會議員選舉。其於候選人名單公告前,參加 B 政黨於某週六晚上舉辦之候選人發表造勢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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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題
三、甲於民國(以下同)103 年 12 月當選為 A 鄉鄉長,並於 104 年 3 月 1 日就任。甲之妻乙之舅舅丙前經 A 鄉前鄉長丁任用為機要秘書。甲、丙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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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題
四、甲原任職於 A 機關,為薦任 7 職等之專員。其於離職後在臉書分享其任職於公務機關之經驗。後 A 機關發現,甲分享之經驗涉及其任職 A 機關時所得知與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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