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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00年 [律師第二試]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二 題

📖 題組:
甲、乙涉嫌共同殺人,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第一審法院依刑法第 271 條第 1 項規定,論以甲、乙共同殺人罪,各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第二審法院仍維持第一審判決。甲、乙均於法定期間內為自己利益提起第三審上訴。請問: (一)甲之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迨遲至提起上訴後一個月,第三審法院未判決前,始補提理由書於第二審法院。嗣第二審法院將其上訴理由書狀轉送第三審法院前,第三審法院業已以甲之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之理由,判決駁回其上訴。第三審法院判決之效力如何?(15 分) (二)乙之上訴書狀略謂:「乙在第二審所提答辯狀,原判決均未調查審酌,遽予推定犯罪,顯屬判決違背法令。茲再檢附該答辯狀繕本,並援用其所載理由,作為第三審之上訴理由,依法提起上訴。」等語。惟第三審法院判決前,乙因車禍而死亡,第三審法院應如何判決?(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乙之上訴書狀略謂:「乙在第二審所提答辯狀,原判決均未調查審酌,遽予推定犯罪,顯屬判決違背法令。茲再檢附該答辯狀繕本,並援用其所載理由,作為第三審之上訴理由,依法提起上訴。」等語。惟第三審法院判決前,乙因車禍而死亡,第三審法院應如何判決?(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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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程序優先原則」:上訴第三審不合法與被告死亡應不受理之競合。 核心爭點:乙僅援用二審答辯狀,未具體指摘原判決違法之處,上訴是否合法?當上訴不合法時,又遇被告死亡,三審應為「駁回上訴」還是「撤銷原判決改判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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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爭點在於上訴人僅援用原審答辯狀作為第三審上訴理由,其上訴是否合法?若上訴不合法且被告於第三審判決前死亡,第三審法院應依程序判決駁回上訴,抑或為不受理判決? 【法條依據】

小題 (一)

甲之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迨遲至提起上訴後一個月,第三審法院未判決前,始補提理由書於第二審法院。嗣第二審法院將其上訴理由書狀轉送第三審法院前,第三審法院業已以甲之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之理由,判決駁回其上訴。第三審法院判決之效力如何?(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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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第三審上訴未提理由書的題目,首先檢視「補提時間」與「判決時間」的先後關係。運用刑訴§382第1項(20日內得補提)與§395後段(判決前未提出始得駁回)分析合法性,接著指出第三審誤為駁回將構成判決違背法令,最後說明該判決具確定力,須透過非常上訴(刑訴§441)予以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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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上訴人逾期但於第三審判決前向原審補提理由書,第三審法院未及審酌而逕為駁回判決,該判決之效力與救濟途徑為何? 【解析】 壹、法規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