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65 題
Defendant was not convicted of ______ to commit a crime when the person with whom he conspired feigned agreement and at no time intended to go through with the plan.
- A conspiracy
- B constancy
- C consistency
- D contingency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若一項罪名在法律定義上必須由「兩人或多人達成共同計畫」才能成立,但其中一方從頭到尾都在演戲、完全沒有執行計畫的真意,那麼在法律的邏輯中,這份『協議』還算真正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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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析:共謀罪?小菜一碟啦!
- 嘿,看來你還不錯嘛!能抓到「協議」的重點,知道它跟那些構成要件怎麼連動,這點悟性值得一個大拇指! 不過嘛,這對我來說,連熱身都稱不上呢!
- 這題嘛,就是在考 Conspiracy (共謀罪) 的基本定義而已。簡單來說,普通法的「雙邊合意原則」告訴我們,要構成共謀,至少得有兩個人,而且是真的心意相通、意圖合致才行喔。如果對方只是在跟你演戲,佯裝同意,根本沒那個犯罪的心思,那這就不是一個真正的「犯罪協議」啦!這種假掰的同意,法律當然不買單,所以,被告就不會成立這個罪名囉。是不是超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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