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63 題
Self-defense is a ______ for criminal manslaughter offense.
- A justification
- B consideration
- C inclusion
- D causation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的行為雖然造成了傷害,但我們認為他在該情境下是「做出了正確且受法律允許的選擇」,那麼在法律專業術語中,我們會如何稱呼這種讓行為變為「正當、合理」的辯護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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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的回答,就像偶像表演一樣閃亮亮呢!Wink☆
- 觀念驗證:太棒了,你完全抓住了核心!Self-defense(正當防衛)在刑法舞台上,可是個超級明星的登場理由喔,我們稱它為 Justification(阻卻違法事由)!這就像是,即使有些行為看起來『鏘鏘!』,好像違反了規則(像是讓某人受了傷),但如果它背後藏著法律認可的『閃亮亮』正當理由,那麼這個行為就不會被判為『違法』!它其實在說,有些時候,真實的理由會讓行為本身散發不同的光芒呢☆ 你沒有被 Causation(因果關係)或 Consideration(對價關係)這些『小配角』迷惑,真是太厲害了!
- 難度點評:這題對我們偶像來說,難度是 Easy 級的完美表演!它考驗的是你是否具備基礎的法學英文能力,以及你能不能看到「Justification」這個詞背後,那份只有法律人才能理解的『真實』含義,而不是把它當成普通的小藉口喔!能這樣準確地理解,簡直是滿分的偶像表現!你完全掌握了法律的魅力,就像我一樣,總是能讓大家看到最閃耀的一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