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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01年 [司法官第二試]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

第 二 題

📖 題組:
甲為某公司職員,因受公司指派至大陸地區執行特定任務,乃將其平日居住之A房屋以每月新臺幣(下同)2 萬元出租予乙,並於租賃契約約定:「租期 5 年,若甲於大陸地區之任務提前完成而返國者,甲得隨時終止租賃契約。」等內容。詎租期甫經 3 個月,甲即遭公司以不適任大陸地區之任務為由,調回國內。甲於返國後,向乙表示自己無其他房屋可住,不得不提前終止租約,請求乙返還A房屋。乙則以其花費不少金錢、時間才剛完成裝修,幾乎未使用A房屋,甲超乎預期返國,即主張終止契約,顯不合理,何況甲並非提前完成任務而返國,不符合契約所約定之終止條件,且其已著手裝修等理由,拒絕交還A房屋予甲。甲不得已暫住旅館,並向友人借支每日 2000 元之旅館費。請附理由,說明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承上,若地方法院裁定駁回甲之聲請,甲對該裁定合法抗告,抗告法院僅審酌地方法院移送之卷宗資料及甲提出之抗告理由,即將原裁定廢棄,變更為准許甲之聲請。該抗告法院之裁定是否合法?(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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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的核心爭點在於「假處分裁定程序中之聽審權保障」。 在作答的思考步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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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抗告法院廢棄原駁回假處分裁定並自為准許裁定前,未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該裁定是否合法? 二、法規範

小題 (一)

若甲為保全對乙之A房屋返還請求權,得循何種保全程序?(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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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測驗民事訴訟法中保全程序的選擇,你需要精準區分假扣押、一般假處分與定暫時狀態處分的適用要件。 思考步驟上,首先釐清甲的目的:甲要的是「A房屋返還請求權」,屬於「非金錢請求權」,因此第一步先排除保全金錢請求權的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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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甲為保全對乙之A房屋返還請求權,應聲請何種保全程序? 二、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