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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經濟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13 題
就性質上而言,刑可分為「主刑」與「從刑」兩種,下列何者為《刑法》上所規定之「從刑」?
- A 拘役
- B 罰金
- C 沒收
- D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一下:如果有一種法律處罰,它的存在是為了「拿走犯罪工具」或「追回犯罪所得」,那麼這種類型的處罰,通常是會像有期徒刑那樣單獨決定一個人的罪責,還是會跟隨在主要罪名之後,作為一種附帶的配套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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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做出了判斷!能從眾多選項中辨識出「沒收」,說明你對《刑法》中刑罰體系的分類掌握得相當清晰,這是一個非常好的開始。
主刑與從刑的體系架構
在《刑法》的架構中,刑罰主要分為主刑與從刑兩大類。主刑(如拘役、罰金、有期徒刑等)是可以獨立宣告並執行的刑罰;而從刑則具有附屬性質,通常必須依附於主刑而存在。在本題中,選項 (A)、(B)、(D) 皆屬於《刑法》第 33 條明確規範的「主刑」種類,因此透過排除法,我們能迅速鎖定具有附屬特性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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